【
倍恩适应症】
用于不能手术、复发性或转移性激素依赖性
肿瘤的姑息治疗或辅助治疗,如
子宫内膜癌、
肾癌,
乳腺癌等。
【
倍恩用法用量】
倍恩服用须经医嘱。
子宫内膜癌及肾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达1g。性激素疗法至少需要治疗8至10周才有反应。
各种
癌症病人恶液质及疼痛的姑息治疗:0.5~1g/日。
对各种癌症化疗时保护骨髓作用:0.5~1g/日(由化疗前一周至一个疗程后一周)。
【
倍恩注意事项】
1、本药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一旦出现因该药增强凝血机制而致血栓栓塞症状如
偏头痛、视力减退、复视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
2、在连续大剂量MPA治疗时应注意有无高血症、水钠潴留、高血钙症候等,如出现这些症状应调整用药。
3、倍恩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体液潴留。患有
癫痫、偏头痛、气喘、心脏功能不全或肾脏功能不全者,使用倍恩时应谨慎观察。
4、有抑郁病史的病人需仔细观察,若忧郁复发到严重程度需停止用药。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时,对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
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
倍恩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22
【
倍恩生产企业】
南京先河制药有限公司【
倍恩禁忌症】
各种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严重肝功能损害,因骨转移产生的高钙血症,月经过多,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
醋酸甲羟孕酮地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