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有关戒烟产品“如烟”是否安全的争论不绝于耳。到底如何评价此类戒烟产品?谁对戒烟产品安全性负责?公众应如何加以选择?
新闻回放
戒烟产品“如烟”尼古丁含量高被指危及人体健康尼古丁是一种可以让吸烟者上瘾的剧毒化学品,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致人死亡。然而,市面上一款名为“如烟”的戒烟产品亦含有尼古丁,而且尼古丁的含量甚至超过普通香烟所含的量。“如烟”真如其所宣称的能戒烟,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吗?
2006年11月8日,记者佯装消费者来到一家戒烟产品“如烟”专卖店。记者了解到,购买戒烟产品“如烟”还需根据烟瘾情况购买烟碱含量高、中、低、无的烟弹。戒烟产品“如烟”在使用说明书上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标注了每支烟碱的含量,但中英文说明所称烟碱含量并不一致:中文介绍的每支烟碱高浓度的量为16 毫克/支,而英文介绍的每支烟碱高浓度的量则为18 毫克/支。
实际上,对于戒烟产品“如烟”安全性问题,不仅仅消费者无法知晓,就是连“如烟”总工程师及专卖店店长也难以自圆其说。然而,有关戒烟产品“如烟”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宣传依旧未停。
对于戒烟产品“如烟”的安全性问题,许桂华并不愿过多提及,只要求记者参考卫生部 2006 年5 月 29 日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记者在卫生部网站上看到,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张斌在2006年5月29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如烟’是以尼古丁作为主要成分,制成由高到低浓度的烟草替代品,帮助烟民戒烟。大家知道,尼古丁(烟碱)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受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监管,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显然,尼古丁的使用要受法规的严格约束。目前,有关部门在对它进行严格的界定中,要找到一些管理办法,并寻求制定一些戒烟产品的管理法规。根据卫生部门的法律法规,这个产品必须要到卫生部门作安全性和毒理试验,对这个产品的生产环境、对人吸了该产品以后有没有危害,也要作卫生学和临床试验。我们也要求生产厂家要和检测部门进行配合,由卫生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是否 WHO 推荐方法”尚无定论
了解到,戒烟产品“如烟”不久前称:2004 年5 月,“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控烟用品认定专家委员会”审核后认证“如烟”为“采用尼古丁替代疗法,对吸烟者是有戒烟功能的控烟产品”,并颁发《认定证书》。2006 年6 月18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食药监械【2006】268号文告第四十一条中确认“尼古丁电子雾化器:用于顺利消除戒烟者身体对烟碱的生理需求,解除烟瘾,缓解戒断症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据“如烟”公司负责人介绍,戒烟产品“如烟”产品采用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推荐的尼古丁替代疗法。具体做法是,从烟草中提取尼古丁,然后采用一种类似“加湿器”的技术,把尼古丁雾化成烟雾,供人吸。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尼古丁替代疗法”一说,有关媒体采访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科学咨询委员会的海宁菲尔德教授,得到的回答是,尼古丁替代疗法是一种被临床试验证明了的有效疗法,之所以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是因为它是通过口腔黏膜或者皮肤进入人体的,对大脑的刺激非常缓慢,比起香烟,尼古丁含量也较低。使用戒烟产品“如烟”产品是和吸烟一样,要把尼古丁吸入肺部。“这样用,安全吗?”成为媒体热衷讨论的问题。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曾于1996 年正式向各国推荐“尼古丁替代疗法”,因为此法既能满足吸烟者对尼古丁的需求,又能避免伴随烟草燃烧而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
从美国的经验看,不用戒烟药物或其他戒烟产品帮助而成功戒烟的比例约为3%,且有反复的可能;而用戒烟药物及产品帮助戒烟成功的比例为10%~30%。他认为,中国要有效地推动控烟工作,必须从烟民改善态度(从不想戒烟改为想要戒烟)和采取行动(从戒烟的行动里获得成功)两方面着手。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去提醒、鼓励、要求烟民戒烟是首要措施和当务之急。各个单位和家庭也得努力配合,去营造限制吸烟和协助戒烟的气氛和环境。而一旦吸烟者下了决心要戒烟,社会上(其中以医院为首要)就应为烟民提供戒烟的好方法,或是烟民自主选用一些有效、安全、可靠的戒烟用品。他认为,中国目前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几乎所有医院都没有协助戒烟的治疗,戒烟产品的开发、行销和使用都处于无人问津和自生自灭的处境。中国要大力推动控烟必须要对烟民戒烟提供有效的协助。许可戒烟费用在医疗保险里报销,是促使烟民戒烟的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