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
编号:ZD-ZG-15-1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质量管理部门 |
1、目的:为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质量信息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质量管理部门为企业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传递与汇总。
5.2 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5.2.1 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5.2.2 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5.2.3 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
5.2.4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5.2.5 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养护、保管、出库复核以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5.2.7 在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5.3 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1 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管理部门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5.3.2 企业内部质量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5.4 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台帐,做好相关记录。
5.5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根据质量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交予不同部门进行存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