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干扰素-α具有抗病毒、抗肿瘤、抑制造血细胞增殖和免疫调节等功能。α-干扰素是机体免疫细胞产生的一种细胞因子,是机体受到病毒感染时,免疫细胞通过抗病毒应答反应而产生的一组结构类似、功能接近的低分子糖蛋白。
干扰素是1957年英国科学家发现的。他们把灭活的流感病毒作用于小鸡细胞,结果发现这些细胞产生了一种可溶性物质,这种物质能抑制流感病毒,并且能干扰其它病毒的繁殖,因此,他们将这种物质称为“干扰素”。干扰素α又称α-干扰素 ,它有多种亚型,其中最大的一类亚型是α-干扰素。α-干扰素具有三大功能:抗病毒作用、抗
肿瘤作用和免疫调节作用。
干扰素-α并不是每个人都适用。对于新生儿期或婴幼儿期感染者、
肝硬化患者疗效欠佳,而且常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面对这些不良反应,又该如何处置呢?
干扰素-α的不良反应及其应对策略
1 流感样症候群
流感样症状是干扰素应用早期的1个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乏力、全身不适、心动过速,及肌肉、关节酸痛。
大部分患者是可耐受的,且在注射数针后会逐渐减轻,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早期出现的流感样症状可提前预料到,能在干扰素注射的初期同时口服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物,以减轻症状。极个别患者由于高热、全身关节疼痛等,持续而严重的流感样症状而终止治疗。
2 一过性骨髓抑制
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1,血小板<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l~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75,血小板<30×10^9/L,则应停药。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3 精神异常
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因此,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应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但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α。
4 干扰素可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干扰素可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等。有报道约2.5%-20%患者会发生甲状腺功能紊乱,停用干扰素后,甲状腺抗体通常可以减少、消失,部分患者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少数患者在终止治疗后也无法恢复,除非早期终止,并同时给予抗甲状腺药物或长期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在慢性丙肝患者中可能普遍存在潜在的甲状腺功能紊乱。
5 心血管系统表现
干扰素治疗可引起约三种不同类型的心血管毒性表现:心律不齐、心脏缺血性疾病和心肌病,但是这些情况较少见。干扰素治疗中还有导致心肌病的个别报道,患者多无心脏病病史,干扰素治疗时间较长,停用干扰素、给予适当的治疗后心肌病变能够恢复。因此,40岁以上和既往有心脏病的患者,在干扰素治疗期间,需加强心脏监护。
6 肾脏泌尿系统表现
干扰素-仅治疗乙型肝炎时明显肾毒性相对少见,但在治疗过程中可出现亚临床肾功能改变,包括轻度蛋白尿、尿白细胞增多、镜下血尿,甚至血肌酐水平、尿素氮、尿酸升高等,大多患者停用干扰素后肾功能自行恢复。在治疗乙肝中尚未看到急性肾衰竭、肾病综合征等表现。
7 肝脏系统表现
对肝脏功能的影响为IFN-α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出现的,其中部分患者可出现ALT升高,少数患者甚至出现黄疸。治疗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时,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率<l%。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应禁用干扰素,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使用干扰素要慎重。应密切监测肝功能的变化,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积极保肝治疗,随时调整治疗方案。
8 干扰素抗体
干扰素治疗期间可出现干扰素抗体,未经干扰素治疗的患者也可出现基础水平的干扰素抗体。通常治疗2-3个月后,部分患者开始出现抗体,6个月后阳性率较高。产生的干扰素抗体有两种,中和抗体和结合抗体,前者被认为具有临床意义,可降低干扰素的临床疗效。一些患者的中和抗体产生与干扰素初期治疗有效后,又发生反复有关;但是另一些患者的干扰素产生似乎对治疗效果无任何影响。当干扰素治疗有效后,病情出现反复,病毒复制增加,应做干扰素抗体检测,尤其中和抗体的检测。如果中和抗体的滴度较高,可更换其他类型的干扰素治疗。
9 其他不良反应
干扰素还能引起其他的不良反应,一些患者可出现胃肠方面的不良反应,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腹痛等症状。一些患者可出现皮肤病方面的不良反应,可见到各种皮疹,包括多种红斑,面部红斑较常见。瘙痒症的发生可能较麻烦,轻微的
脱发也相对常见,但可以恢复。
银屑病可能会复发或加重,且较难处理。
白癜风也曾有报道。干扰素引起眼科方面的不良反应已引起人们的注意。肺问质性纤维化、一些肺炎的发生也可能与干扰素有关。
10 罕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
干扰素-α可能引起各系统不良反应,大多数为可逆性不良反应。但是其中有些罕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能威胁生命。可出现休克、
脑出血等。总体来看,使用于扰素过程中出现致死性严重不良反应极其罕见。
总之,临床医生应熟悉干扰素治疗的适应证,同时要严格掌握干扰素的禁忌证,加强对干扰素不良反应的认识,对其他脏器有病变者,如肝功能失代偿、甲状腺功能异常、
糖尿病、心脏疾病、
癫痫及精神病病史、自身免疫性疾病、肾脏疾病等患者尤应谨慎选择干扰素。与治疗
丙型肝炎不同,治疗乙型肝炎要严格筛选患者,如不能预测干扰素的安全性,可选择核苷类似物。
目前这类药物进展很快,且耐受性好。在干扰素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一旦发生不良反应,要判断是否停药,并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临床医生杂志 2010;40(4)
文章作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肝病中心 谢雯 吴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