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
便秘(FC)和便秘型肠易激(IBS-C)是一对孪生兄弟。是常见的消化系统功能性疾病,无法通过常规诊断技术发现其形态学、代谢、神经方面的异常。根据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FC是以持续排便困难、排便次数减少或排便不尽感为表现的肠道功能性疾病。而
肠易激综合征(IBS)强调的是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伴有排便后症状缓解或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或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的改变。IBS-C为IBS便秘亚型,其大便性状多为Bristol 1型、2型。二者在病理生理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内脏感觉异常不同:IBS常为结肠高敏感,FC常为直肠低敏感。
但是,FC与IBS-C临床症状更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好发人群(中年女性)、主要症状(便秘,常伴腹胀/胀气)、对常用药物的反应等。在病理生理机制亦有相同之处,包括:结肠动力改变、排便困难、腹压不足或两种以上并存。并且IBS-C和功能性便秘(FC)的诊断可能因腹痛程度的变化而转换,IBS的亚型也可能随着粪便性状发生变化而改变。一项前瞻性研究表明,89.5%符合IBS-C的患者也符合FC,43.8%符合FC的患者也符合IBS-C。1/3以上患者在12个月的随访过程中会改变诊断。
在今年的美国消化疾病周(DDW)上,发布了功能性胃肠病的新标准(罗马Ⅳ)。新标准将肠易激综合征(IBS)、功能性便秘、功能性
腹泻、功能性腹胀不再作为特定的疾病来看待,而是作为具有相似病理生理机制的症状谱,只是在临床上表现出来的症状数目、频度和严重程度有所差异。新的指南建议将FC和IBS-C合并讨论。
功能性便秘和便秘型肠易激怎么诊断呢?
功能性便秘(FC)分为三类:排便障碍型、结肠慢传输型(SCT)、结肠正常传输型(NCT)。直肠排空障碍可能源于直肠推进力缺乏或肛管松驰障碍(松驰不足、矛盾运动、不协调排便), 均可造成直肠敏感性下降、盆底结构异常(会阴下降过度、脱肛、肠套叠等)或结肠动力异常。
球囊排出试验、肛门直肠测压、排便造影术是便秘症状的常用的三种检查技术。其中球囊排出试验为首选,其敏感性、特异性分别为87.5%、89%,如球囊排除试验结果异常,应详查肛门直肠功能。肛门直肠测压是最有用方法。松驰不足、矛盾运动均可测出。若上述检查不能解释症状或存在矛盾,就需要行排便造影术。后者包括电视透视检查、MR排便造影术。以上3种检查有助于明确排便异常的原因,但其结果的解读必须结合患者症状,才能做出治疗决策。
如果FC或IBS-C病情稳定,无报警症状,则无需随访监测。如果症状加重、排便次数改变或对治疗反应改变,没有其他合理解释,应开始查找原因。如有报警症状,结肠镜检查最为必要。
来源:医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