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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适应症】
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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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障碍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来士普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
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钟)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
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症状
需要停止来士普治疗时,应该在1周至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每日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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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来士普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
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两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
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
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并会一直持续,直至自发或治疗而发生显著改善。对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特别是治疗初期,以防症状恶化和/或发生自杀(自杀观念和行为)。
当治疗抑郁伴发的其它精神障碍时,也应进行此类预防。
低钠血症
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
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出血
有使用SSRI类药物发生皮下出血的报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议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类药物应谨慎,包括: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乙酰水杨酸和非甾体抗炎药物、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和已知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电抽搐治疗(ECT)
目前关于合用SSRI类药物和电抽搐治疗只有有限的临床经验,因此,建议慎重。
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
一般不推荐来士普与MAO-A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存在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
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剂的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5-羟色胺综合征
建议来士普与5-羟色胺能药物(如舒马曲坦或其它曲坦类药物、曲马多和色氨酸)合用时应谨慎。有罕见病例报告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5-羟色胺能药物治疗时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现了下述症状,如激越、震颤、肌阵挛和高热等,提示可能发生了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出现这种为题,应立即停用SSRI和5-羟色胺能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圣约翰草
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停药症状
停止来士普治疗时,建议在1-2周内逐渐停药,以避免发生停药症状。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尽管研究显示来士普不影响智力水平和精神运动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判断和技能。患者应注意可能影响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潜在危险性。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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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禁忌】
对草酸
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
禁忌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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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性状】
片剂5mg:为圆形、白色薄膜衣片。10mg:为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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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有效期】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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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士普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丹麦灵北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