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瑞欣妥
- 药品通用名: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
- 瑞欣妥规格:25mg*1瓶(含注射器+适配器XxX一次性无菌注射针)
- 瑞欣妥单位:盒
- 瑞欣妥价格
- 会员价格: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瑞欣妥)说明书简要信息:
【瑞欣妥适应症】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
【瑞欣妥用法用量】
首次使用利培酮的患者,使用瑞欣妥前推荐用口服利培酮先测试耐受性。
给药方式
每次注射都必须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操作。
只要产品和包装容器许可,注射制剂在使用前都应目视检查有无异物和变色。
瑞欣妥仅供肌肉注射使用。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给药方式。每剂药物都应一次性注射完毕,不能分次注射。注射时,应缓慢地注入肌肉深部。注意不要将药物注入血管中。
瑞欣妥应当使用附带的注射用针头进行肌肉注射,每2周注射1次。请参见使用和操作指南。
成人
推荐剂量为25mg肌肉注射,每2周1次。某些患者可能需要更高的剂量,例如37.5mg或50mg.不推荐剂量高于每2周50mg。
在首次注射瑞欣妥之后,不需要口服补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需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参见[药代动力学])。
剂量上调的频率不得超过每4周1次。瑞欣妥的注射时间窗为±3天。
老年人
推荐剂量为25mg肌肉注射,每2周1次。
肝肾损害
未在肝肾损害的患者中进行过瑞欣妥的研究。
如果肝肾损害的患者需要接受瑞欣妥治疗,建议在第1周以每日2次,每次0.5mg的剂量开始利培酮口服。第2周时可以给予每日2次,每次1mg或2mg的剂量。如果至少可以耐受2mg的口服剂量,则可以每2周注射1次25mg瑞欣妥治疗。
儿童
尚未在低于18岁的儿童中开展过瑞欣妥的研究。
瑞欣妥中断后重新使用
目前尚未进行瑞欣妥中断后重新使用的研究。如果患者的临床症状比较稳定,中断后重新使用瑞欣妥的剂量可以与中断前的剂量相同。
从其他抗精神病药物转用瑞欣妥
尚未系统性收集以前接受其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转为接受瑞欣妥治疗的数据,或瑞欣妥与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合用的数据。
从口服抗精神病药物转用瑞欣妥
对于从未使用过利培酮、帕利哌酮的患者,在开始瑞欣妥治疗前,推荐用口服利培酮先测试耐受性。口服利培酮的患者可能同时使用抗锥体外系症状(EPS)的药物。转用瑞欣妥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决定
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抗锥体外系症状(EPS)的药物。
在开始使用瑞欣妥治疗后应停止服用之前的口服抗精神病药物。
从其他利培酮长效注射剂转用瑞欣妥
对于稳定使用利培酮长效注射剂(恒德●)(每2周注射1次)的患者,应在末次注射后4至5周给予相向剂量的瑞欣妥。
【瑞欣妥注意事项】
对于从未使用过利培酮的患者,建议在给予瑞欣妥治疗之前先确定对口服利培酮的耐受性。
老年痴呆患者
总死亡率
对包括瑞欣妥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瑞欣妥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瑞欣妥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与呋塞米合用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使用瑞欣妥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瑞欣妥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
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因为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脑血管病不良事件(CAE)
在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发现口服利培酮组含致死的脑血管疾病的不良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发生率明显高于安慰剂组。瑞欣妥未被批准用于痴呆相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参见,警示语: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死亡率增加)。
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粒细胞缺乏症
曾报告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出现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事件。在上市后监督期间,粒细胞缺乏症的报告非常罕见(<1/10000例患者)。
在开始治疗的几个月,应对具有白细胞显著降低或药物诱导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史的患者进行监测,在没有其他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一旦发现白细胞有显著降低,则应考虑停用瑞欣妥。
对于临床上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应仔细监测是否有发烧或其他感染的症状或体征,如果出现这些症状或体征,应马上进行治疗。对于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1×109/L)的患者,应停止使用瑞欣妥,并随访监测白细胞计数,直至恢复正常。
静脉血栓栓塞(VTE)
曾报告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的病例。由于服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常会出现患VTE的风险因素,因此在瑞欣妥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判断VTE所有可能的风险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
迟发性运动障碍(TD)
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可能潜在地发生不可逆性、无意识、运动障碍综合征。虽TD在老年患者中显示了高患病率,特别是在老年女性中,但是在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初期,无法依据患病率评价来预测出可能出现TD的患者。抗精神病药物导致TD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差异尚不清楚。
随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期和总蓄积剂量的增加,发生TD的风险及变为不可逆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尽管非常罕见,但在低剂量的短期相关治疗期后,患者仍有可能发生TD。
若停用抗精神病药物,可使TD部分或完全缓解,但尚无治疗TD确定病例的已知疗法。抗精神病药物因本身可能抑制(或部分抑制)TD的体征和症状,而掩盖了内在的病变。症状抑制作用对TD长期病程的作用尚未知。
基于上述原因,应当以最大可能降低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率的方式给予瑞欣妥。长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一般适用于下述慢性病患者:
1.已知对抗精神病药物有反应;
2.没有适用的或可供选择的疗效相当,但潜在的危害性较小的其他疗法。应为确实要求长期治疗的患者寻求达到满意的临床反应的最小剂量和最短疗程。应对连续治疗的需求进行周期性评估。
如果出现TD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停止瑞欣妥治疗。但是,一些患者虽出现了TD可能仍需使用瑞欣妥治疗。
锥体外系症(EPS)
据报道,锥体外系症状是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危险因素。因为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利培酮诱发锥体外系症状的可能性较小,所以相比于前者,利培酮诱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也较低。
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有报道称,一种潜在的致命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与抗精神病药物有关。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以体温过高、肌肉僵硬、意识改变、自主神经失调(不规则脉搏或血压、心动过速、发汗和心律失常)和CPK(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为特征。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
NMS的诊断评价是复杂的。诊断时的重点是确定病例的临床表现包括严重疾病(肺炎、全身感染等),以及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EPS。鉴别诊断时的其他要点还包括中枢抗胆碱能药毒性、中暑、药热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原发性病理。
NMS的治疗包括:
1.应当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物及其他非当前治疗必需药物;
2.强化对症治疗和医学监测;
3.治疗已有特殊疗法的严重并发临床问题。尚无治疗非复杂NMS的特定药理学疗法的共识。
若患者在NMS恢复后仍需进行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慎重考虑药物治疗再次引发NMS的可能性。已有NMS复发的报道,故应对此类患者严密监测。
超敏反应
建议在给予患者瑞欣妥治疗前先确定其对口服利培酮的耐受性,上市后报告中非常罕见口服利培酮耐受患者出现速发过敏反应。
如出现超敏反应,应停止使用瑞欣妥。根据临床情况,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同时对患者进行监测直至症状和体征消失。
高血糖和糖尿病
有报道,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患者出现高血糖,某些极端病例还伴有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或死亡。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
由于这些混杂因素的存在,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用与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间的关系变得不甚清楚。然而,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可增加突发的治疗性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的风险。尚无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患者出现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精确的风险评估。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从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开始,应定期监测其血糖水平的恶化。有糖尿病危险因素(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时,应进行空腹血糖检验,且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定期的空腹血糖检验。
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的患者,应监测其高血糖症状,包括烦渴、多尿、多食和虚弱。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的治疗中,应对出现高血糖症状的患者进行空腹血糖检测。一些患者在停药(包括瑞欣妥)后高血糖症缓解;但一些患者即使停用了瑞欣妥仍需进行抗糖尿病的持续治疗。
血脂异常
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治疗的患者中
体重增加
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瑞欣妥时,应进行体重监测。
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IFIS)
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包括瑞欣妥)的患者在进行白内障手术时观察到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
IFIS可能增加术中和术后发生眼并发症的风险。患者应在手术前告知眼科医生当前或曾经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的情况。尚未确定在白内障手术前停止α1阻断疗法的潜在获益,且必须权衡停止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的风险。
给药
给予瑞欣妥时应谨慎,防止不慎将瑞欣妥注入患者血管。
直立性低血压
由于利培酮具有α-肾上腺受体阻断特性,所以可能诱发(直立性)低血压伴头晕、心动过速,一些患者出现晕厥,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在多剂量试验中,瑞欣妥组晕厥的发生率为0.8%(12/1499例)。上市后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曾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患者应给予非药建议在给予患者瑞欣妥治疗前先确定其对口服利培酮的耐受性,上市后报告中非常罕见口服利培酮耐受患者出现速发过敏反应。
如出现超敏反应,应停止使用瑞欣妥。根据临床情况,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同时对患者进行监测直至症状和体征消失。
高血糖和糖尿病
有报道,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患者出现高血糖,某些极端病例还伴有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或死亡。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
由于这些混杂因素的存在,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用与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间的关系变得不甚清楚。然而,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可增加突发的治疗性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的风险。尚无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患者出现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精确的风险评估。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从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开始,应定期监测其血糖水平的恶化。有糖尿病危险因素(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时,应进行空腹血糖检验,且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定期的空腹血糖检验。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的患者,应监测其高血糖症状,包括烦渴、多尿、多食和虚弱。
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瑞欣妥)的治疗中,应对出现高血糖症状的患者进行空腹血糖检测。一些患者在停药(包括瑞欣妥)后高血糖症缓解;但一些患者即使停用了瑞欣妥仍需进行抗糖尿病的持续治疗。
体重增加
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瑞欣妥时,应进行体重监测。
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IFIS)
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包括瑞欣妥)的患者在进行白内障手术时观察到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
IFIS可能增加术中和术后发生眼并发症的风险。患者应在手术前告知眼科医生当前或曾经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的情况。尚未确定在白内障手术前停止α1阻断疗法的潜在获益,且必须权衡停止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的风险。
给药
给予瑞欣妥时应谨慎,防止不慎将瑞欣妥注入患者血管。
直立性低血压
由于利培酮具有α-肾上腺受体阻断特性,所以可能诱发(直立性)低血压伴头晕、心动过速,一些患者出现晕厥,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在多剂量试验中,瑞欣妥组晕厥的发生率为0.8%(12/1499例)。上市后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曾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患者应给予非药理学干预的指导,以减少直立性低血压的发生(如:清晨先在床边坐几分钟后,再试着缓慢站起)。
在下述情况下使用瑞欣妥应特别谨慎,
1.患有已知的心血管疾病(有心肌梗塞或心肌缺血病史、心力衰竭或传导异常)、脑血管疾病的患者,或易发低血压时,如:脱水和血容量不足;
2.老年或肾肝损害患者。应对上述患者直立体位的重要体征进行监测,一旦出现低血压,应考虑降低剂量。口服利培酮与抗高血压药物合用时,曾观察到明显的临床低血压。
癫痫发作
在上市前的试验中,瑞欣妥组癫痫发生率为0.3%(5/1499例)。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有癫痫发作或其他会潜在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病史的患者使用瑞欣妥时应谨慎。
吞咽困难
食道运动功能障碍和抽吸与抗精神病药物有关。吸入性肺炎是晚期阿尔茨海默痴呆患者发病和死亡的常见原因。有吸入性肺炎风险的患者应慎用瑞欣妥及其他抗精神病药物。(见警示语: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死亡率增加)。
高催乳素血症
与其他D2受体拮抗剂一样,利培酮可提高催乳素水平,且在长期治疗中保持高水平的催乳素。使用利培酮后催乳素水平要高于其他抗精神病药物。
高催乳素血症可以抑制下丘脑促性腺释放激素(GnRH),导致脑垂体促性腺激素分泌减少,而损伤男性和女性的性腺类固醇合成,抑制生殖功能。据报道,催乳素升高药物会使患者出现溢乳、闭经、男子女性型乳房和阳痿。伴性腺功能减退的长期高泌乳素血症可引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的骨密度下降。
阴茎异常勃起
尚未有使用瑞欣妥导致阴茎异常勃起的病例报告。然而,有报道口服利培酮患者出现阴茎异常勃起的罕见病例。但尚不能建立此类事件与口服利培酮的相关性,但有报道,其他α-肾上腺受体阻断剂可诱发阴茎异常勃起,利培酮可能也有此作用。重度的阴茎异常勃起需进行外科手术。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在一项大规模、开放性的上市前试验(约1300例患者)中,仅有1例28岁的女性患者口服利培酮后出现TTP的报道。该患者出现了黄疸、发热和青肿,但经血浆分离后痊愈。TTP与利培酮治疗的关系尚未知。
止吐作用
利培酮对动物有止吐作用,对人类也可能有该作用,且可能掩盖某些药物过量的体征和症状或肠梗阻、瑞氏综合征和脑肿瘤等疾病。
体温调节
使用抗精神病药可以损伤人体降低深部体温的能力。当患者处于可能会升高深部体温的条件(如剧烈运动、处于高温环境、接受抗胆碱能活性药物合并治疗、或患有脱水)下,建议对使用瑞欣妥的患者进行适当的护理。
自杀
潜在的自杀企图是精神分裂症本身固有的。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应对高风险患者进行严密监控。因瑞欣妥由医疗专业人士处方,故自杀不太可能源于药物过量。
具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伴有某些全身疾病患者的临床使用经验有限。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瑞欣妥)时,应权衡利弊,因为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有较强的敏感度,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迟缓、混乱、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患有可影响代谢或血液动力学反应的疾病或情况时,使用瑞欣妥应谨慎。未在有新近发生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心脏病的适用患者中评价瑞欣妥或使用瑞欣妥。因上述患者属于上市前试验的排除范围。
QT间期
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瑞欣妥,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药物合用治疗
因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建议患者将正在服用或将服用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告知医生。
酒精
在瑞欣妥的治疗期内,应建议患者不接触酒精。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瑞欣妥有损伤判断、思考或运动技能的可能性,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在多剂量试验中,5%的瑞欣妥组患者曾出现嗜睡(参见表1)。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瑞欣妥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瑞欣妥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瑞欣妥禁忌】
已知对利培酮、帕利哌酮或瑞欣妥中辅料过敏的惠者禁用。
【瑞欣妥性状】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状细粒。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专用溶剂:无色的澄明液体。
【瑞欣妥有效期】
18个月。
配液后的效期:从微生物学的角度看,产品在配液之后必须立即使用。如不立即使用,则药物使用者应当对使用前的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负责,不得在25℃条件下放置超过0.5小时
【瑞欣妥批准文号】
25mg国药准字H20210001;
37.5mg国药准字H20210002;
50mg国药准字H21210003
【瑞欣妥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这有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瑞欣妥)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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