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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适应症】
头颈部恶性
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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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用法用量】
1.单药治疗:盐酸博安霉素5~6mg/m2+生理盐水2~4ml,肌注或静注每周3次,连用四周。
2.联合化疗:盐酸博安霉素可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剂量应减少,盐酸博安霉素5~6mg/m2+生理盐水2~4ml,肌注或静注,每周2次,连用2周,休息1-2周,为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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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注意事项】
(1)给药后如患者出现发热现象,可给予退热药。对出现高热的病人,在以后的治疗中应减少剂量,缩短给药时间,并在给药前后给予解热药或抗过敏剂。
(2)病人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停药后症状可自然消失。
(3)病人如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肺炎样症状,同时胸部X-光片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给予甾体激素和适当的抗生素。
(4)偶尔出现休克样症状(血压低下,发冷、发热、喘鸣、意识模糊等),应立即停止给药,对症处理。
(5)需按医师处方,指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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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性状】
艾普康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或无定形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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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有效期】
暂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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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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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康生产企业】
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艾普康禁忌症】
(1)对博莱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有肺、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
(3)肺放射治疗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