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
编号:ZD-ZG-6-1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品购进部门和质量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购进药品;
5.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 购进药品应尽可能签订含有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5.4 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6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