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
编号:ZD-ZG-22-1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2 |
执行日期:20050224 |
分发人员:拆零药柜 |
1、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拆零销售的药品
4、责任:销售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内容:
5. 1 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5. 2门店须设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拆零销售工作。
5. 3门店须设立拆零专柜配备专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 4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5. 5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持原包装。
5. 6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5. 7凡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合格的拆零药品上柜销售,发现一个品种,将在考核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