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眼镜,恢复清晰而自由的视力是近视眼患者共同的心愿。近些年,在准分子激光风靡市场的情况下,不少近视者盲目追风做准分子激光手术,一些医院也“来者不拒”。这便导致了许多不良情况的发生。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公布了《广东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以下简称“准分子激光手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近年来备受争议的准分子激光矫视手术做了一个全面的规范。这次的《规范》要求严格进行术前评估,并明确规定了手术禁忌症(见下表),而且还说明术后第一天必须复诊。
准分子激光手术禁忌症
1 绝对禁忌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不得接受手术。
眼部活动性炎症、眼周化脓性病灶、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变形、慢性泪囊炎等)、已确诊的圆锥角膜、严重干眼症、对于LASIK,中央角膜厚度<450μm,或预计角膜瓣下剩余基质床厚度<250μm、未受控制的青光眼、未受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病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全身感染性疾病。
2 相对禁忌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有可能对手术操作、术后恢复或手术疗效产生不良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与患者充分沟通和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酌情手术。
年龄不满18周岁、妊娠、哺乳期,近视超过14D、远视超过6D、散光超过6D、初次手术前角膜中央平均屈光力低于38D或高于48D、对侧眼为盲或低视力、影响矫正视力的白内障、单纯疱疹性或带状疱疹性角膜炎病史、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明显角膜不规则散光、视网膜脱离或黄斑出血病史、干眼症、轻度睑裂闭合不全、青光眼、糖尿病、癫痫、焦虑症、抑郁症等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