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破除乙肝歧视,国家多个部委于年初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入学就业体检不得涉及乙肝项目,全面禁止违规检查乙肝五项。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完成相关文件废止或修改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专门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对此作了汇总,并应网友要求设了一个曝光台。该汇总会不断更新,欢迎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更加完善。
有关咨询和举报可尝试拨打当地两部热线,劳动保障热线:12333;卫生服务热线:12320
山东:0531-67876280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5-83276047;省教育厅 025-83235841;省卫生厅 025-83620812
合肥:0551-3537651
苏州:0512-65226927
佛山:0757—83109768
东莞:0769—23281022、23281181、23281128
据了解,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就业、入学阶段全面禁止乙肝标志物检测。同时,日本、美国、香港、澳门、包括乙肝携带者比例更高的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
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传播、及性接触传播。围生(产)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在分娩时接触乙型肝炎病毒阳性母亲的血液。与乙型肝炎病毒阳性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危险性明显增高。血液传播多发生在80年代由于我国的卫生条件差,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以及献血没有检查HBsAg造成的。我国1.2亿乙肝携带者中大概有三分之一是在80年代由于输血导致的乙型肝炎传播。
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明乙型肝炎不是消化道传染病。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型肝炎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