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丝适用于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结节性痤疮,即直径≥5mm的炎性损害,结节可能化脓或出血),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亦可用于毛发红糠疹等疾病。由于使用异维A酸后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故应在其他常规治疗(包括系统性抗生素治疗)无效时才能考虑。另外,由于异维A酸可能导致严重的出生缺陷,女性患者中仅适用于不准备或不能妊娠者。
泰尔丝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用于治疗痤疮时具有缩小皮脂腺组织,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减轻上皮细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质栓塞,并抑制痤疮丙酸杆菌数的生长繁殖。近来研究还表明泰尔丝可调控与痤疮发病机制有关的炎症免疫介质以及选择性地结合维A酸核受体而发挥治疗作用。
泰尔丝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应与食物同服。口服治疗痤疮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 mg/kg/d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 mg/kg/d,分两次与食物同时服用。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因未与食物同服可显著降低药物吸收,故在上调剂量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服药时与食物同服的依从性。尚未确定异维A酸每日一次给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每日一次用药。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泰尔丝用药须注意以下事项: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2、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
3、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泰尔丝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
4、泰尔丝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
5、泰尔丝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
6、泰尔丝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
7、泰尔丝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8、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9、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10、泰尔丝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
药物选择须慎重,请在专业的医师或执业药物指导下使用。百济新特药房,十年连锁专科药房。为您提供重大慢性疾病用药、饮食护理信息。百济药师全国免费服务电话:400-101-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