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睡眠是维持人体生命的极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对人体必不可少。睡眠量不正常以及睡眠中出现异常行为的表现﹐也是睡眠和觉醒正常节律性交替紊乱的表现。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常与躯体疾病有关。因此,睡眠障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长期失眠会导致大脑功能紊乱,对身体造成多种危害,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目前
睡眠障碍的诊断分类标准大多采纳的是美国睡眠协会制定的睡眠障碍国际分类 (ICSD-Ⅱ,2005)标准,根据此最新分类标准睡眠障碍可分为8类。①
失眠;② 呼吸相关睡眠障碍;③ 非呼吸相关的睡眠障碍所致白日过度睡眠;④ 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障碍;⑤ 异态睡眠;⑥ 运动相关睡眠障碍;⑦ 独立症状、正常变异和尚未定义项目;⑧ 其他睡眠障碍(未作出特异诊断)。此外还包括与其他疾病相关的睡眠障碍和睡眠障碍鉴别诊断中常见的其他精神(行为)障碍(可查阅ICSD-Ⅱ标准的附录)。
对睡眠障碍的诊断要把握几个关键点。① 睡眠障碍的病史询问,可从患者本人和同寝者获得;② 睡眠障碍临床表现:失眠、睡眠增多、异态睡眠;③ 睡眠疾病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或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Ⅳ)、ICSD-Ⅱ所属分类;④ 睡眠疾病临床评估方法:包括各种睡眠问卷如评估过度睡眠的艾普沃斯睡眠量表(ESS)、柏林问卷(BOSA)、匹兹堡睡眠质量问卷(PZQI),评估失眠的阿森斯失眠量表(AIS)及失眠严重程度量表,慢性失眠患者应进行相关情绪量表评估,睡眠日记对睡眠疾病的诊断及药物疗效观察很有帮助。
此外,医生也可根据需要对睡眠疾病进行客观检查:体动记录仪、整夜视频多导睡眠监测(PSG)、多次小睡潜伏期试验(MLST)等。睡眠多导监测对睡眠呼吸障碍、发作性睡病、各种睡眠期的异常不自主运动及行为异常疾病、夜间睡眠
癫痫的诊断有很高的价值,这些通过监测获得的结果常被认为是诊断睡眠疾病的“金标准”。
失眠的治疗目标
2006年中国专家达成共识,临床治疗失眠的目标如下。
① 缓解症状:改善患者的睡眠症状;
② 保持正常睡眠结构:在用安眠药物的时候选择对睡眠结构影响小的安眠药,增加深睡眠;
③ 恢复社会功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在失眠的药物治疗过程中,医生自身首先要掌握各种安眠药的作用特点,给患者选择合适的安眠药,此外也要正确引导患者认识安眠药副作用,消除患者对药物使用过度的担忧。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安眠药的治疗中不主张频繁更换,不要因为一次疗效不佳就随意加大药量,医生能给患者提供一个固定的服药剂量范围比较好,若按医生建议的安眠药服用范围内仍不能改善失眠症状时要重新评估失眠的严重程度
和安眠药选择是否恰当,或失眠患者潜在的心理问题有没有解决,是否合并焦虑症或
抑郁症等,如果存在焦虑、抑郁,也要同时抗抑郁、抗焦虑治疗才能最终有效改善睡眠。